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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咩野係地契年期 ?

發問:

早晨 ! 本人考慮緊買牽晴間一單位上車, 我見到地產資訊其中有一項注明 : 牽晴間 地契年期:2047 (尚餘36年) , 咁係咩意思? 代表我 36年後所住的牽晴間就要補地價 ? 若我現時買下牽晴間需要補地價嗎 ? 同埋36年算長定短 ? 有勞解答 ! thanks ! 更新: 謝謝你們, 但本人仍不太明白, 有勞有心人士照我上面所提的問題依次序回答, 謝謝 !

最佳解答:

由於新界及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土地契約已於1997年6月27日到期,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士地契約可以不用補地價下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只須每季收取地租,地租大約是差餉租值的3%,不過你都不必擔心,因為港島區已經有好多樓宇屋苑等過了地契年期,只需繳交地稅,一般來說,地契已訂明地稅數額。至於可續期的地契,在續期後應繳地稅為續期當日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這個數額會維持不變,直到物業重建為止。 2011-09-26 11:39:03 補充: 你最擔心都係補地價,這已經是36年後嘅事,現在買入至36年後都不用補任何地價,再跟據現時政府做法,過了36年如果你並不是重建這物業,你也不用補地價給政府,到時只需每季繳交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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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差不多全部私樓有地契年期 是賣地時,2047年前,地屬於業主,2047后,政府收回! 想住,就要補地價,但補地價模式要2047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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