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有關於滿18..及一些法律問題

發問:

已經滿18歲了. 有某些因素想離開一個環境. 如被家人報失蹤會怎樣嗎? 或者18歲就可以搬出去住了. 請大家給我一個正當的解答好嗎!! 急.....

最佳解答:

18歲還是父母的管理範圍內...,法律上你並不是行為人,所以能不要搬出去就不要搬吧,報失蹤的話,會被警察注意的,會被帶回去...@@"建議你如果很嚴重的事話,跟家人商量到外面住,對你和他們也比較好,否則等你滿20歲吧。

其他解答:

雖然....所有的場所規定 未滿18不得進入....不代表 你已經可以做任何事情.... 在於正統方面形式問題 要年滿20~21歲...才算標準 目前 你想出外居住 方法有很多 不一定要擔心父母 會備案 出門讀書.出外工作.....出外旅行等 都可以拿來做在外的生活 只要你記得 定時 做回報動作 亦可在外生活...

aa.jpg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arrow
arrow

    gbu94mz95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