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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左傷人罪17a+39會判幾耐到??[急][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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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 顯示更多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我個fd犯左以上2條罪,由於比我果fd打果個人之前打過佢,但我個fd冇報警,係幾個月後,我個fd帶住支''士巴拿"去打返佢,打穿左個人果頭(流血),同打左幾下條腰,之後佢去左自首認左,唔知係判耐呢?? ps:佢之前冇犯過任何罪 更新: 敢講咪姐係最少都係坐1年以上 想知仲有咩要素可以減刑期??

最佳解答:

假設: 行兇者只是一人,不是群毆一名傷者; 沒有構成永久傷殘; 通常以3至3.5年作起步點,認罪可獲1/3減刑,監房行為良好可再減1/3。 eg.3年起步,認罪減1/3=2年 (即24個月),行為良好減1/3,即24-8=16個月。 當然,如起步點提高,刑期相對增加。案中襲擊擺明有預謀,仲帶埋家生,你話偶遇喎,唔好話官,我都唔信,所以起步點高過3年唔好奇怪。 又如犯人年齡在21歲以下,羅梗報告,咪以為有著數,入親TC ( training centre教導所),刑期不多於3年,視乎行為而決定幾時放,無人快得過18個月出來,出來仲要守3年感化。 希望幫到你。 2007-12-08 17:39:29 補充: 呢個係傷人17a既判刑指引,不是傷人39的。但係點解有兩條控罪的?你個friend連續打左人兩鑊呀?如果係,你都幾難用一時氣憤來求情了。 2007-12-09 23:10:29 補充: 又唔知你個fd幾多歲,你又講d唔講d。只能說,傷人39就有機會上地院,亦有可能落番裁判署;但係傷人17a就未見過唔上地院。如果係的話,齋坐1年你執贏啦!!除非咁,你個fd未夠16歲,咁就有可能,有可能咋,有可能地院審完發還兒童庭判罰,咁就有可能唔使坐或坐小d。不過你發下夢好啦,傷人17a唔使坐?個個都去啦。 2007-12-09 23:14:05 補充: 其他減刑因素?有!你個fd用唔用得著我唔知呀!金手指law。比到料差人破到案、拉到人,夠薑上埋庭做埋証人對人,仲有得減。不過咪諗減到唔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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