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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23條的爭議說明了有哪些問題?

發問:

有關於23條的爭議說明了有哪些問題? 23條有d咩壞處? 基本法有咩重要性?

最佳解答:

九零年四月頒布最後定稿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是一個完全扼殺香港自由的惡法,言論和新聞自由首當其沖。對當權者任何一點批評的言論都可以被指控為顛覆罪。民主、人權、宗教和信仰自由將遭到嚴重破坏。各种民主、人權、宗教和信仰團體是反顛覆法的直接打擊對象,23條將會制造大量冤假錯案,侵犯廣大港人的根本利益。

其他解答:

你看看《基本法》就知道第23條的內容,禁止國民做出出買國家的行為。這個法律不旦明確寫在《基本法》,還寫在中國《憲法》。由於,香港是當時中英就香港的前途問題達成共識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成立為特別行政區,及根據憲法,制定了《基本法》。 《基本法》因此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事準則。而第23條的內容,在世上任何一個國家都列明的。原本是理所當然,但為何弄得滿城風雨呢?主要當時的董建華政府以最狹隘的角度來理解國家安全的問題,處處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收窄香港巿民原有的自由為實。 加上,當時政府與巿民之間,由回歸開始至03年,從來沒有互相的信任。可妨中央政府呢?這個不相信先由政府,巿民應政府的行為大所反應,導致50萬人遊行,田北俊不支持立法,令董府撤回法案。 當時,包括反對派的議員並非反對國家的保障訂立條文,而是反對政府藉此控制巿民基本權利。此條文是一把兩刃刀,除可保障國家安全,用得不當就成文字獄而成囚。 加上,中國的當權者的施政紀錄,實令人擔心,否則鄧小平不會以成立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的方式穩定民心了。就算今日,中國已今非昔比,但他們對人權、法治等普世價值,在理解上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看看台灣的今日,已領先中國不知幾多了。政府真的有制約的。 我們愛國是理所當然的,但不要盲目,否則成為民粹主義,這成為國家的禍患。奧運聖火在香港的傳送已見一班。你希望香港與國際軌道,越走越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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