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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8歲以後父母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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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請問我很想知道說: 如果我十八後 找到房子(我有辦法租到房子) 經濟方便都沒問題 就搬出去住了 想問說!!我搬出去有點像是翹家! 因為我沒跟我父親討論過就離開 但是我已經18了 我的父親報警有能力抓我嗎? 我都18了翹家有犯什麼法律嗎? 如果說:我18後我的父親對我的車子或是房子做出任何傷害我是不是能告他? 以上問題的年齡都是在18~20之間 請有法律常識的大大幫我解答 增20點 更新: 大大不好意思 我在最下面有講說 以下問題年齡皆在18~20之間 18算是已經成年了ㄅ 18後我翹家報警警察等抓我嗎? 我沒做什麼殺人放火只是單純翹家! 更新 2: 抱歉我剛剛沒看完就在打補充 可是我想問的是 如果我買車名字是用別人的 房子租也是用別人的 那我這樣搬出去我父母有能力報警抓我嗎?

最佳解答:

如果我十八後,找到房子、經濟方便都沒問題就搬出去住了, 1、我都18了翹家有犯什麼法律嗎? 依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年齡在18~20之間,意即未成年。除非你幹壞事,否則社會局要找的人是你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未善盡監督之責。 2、我翹家,父親報警有能力抓我嗎? 由於你未成年,你父母得行使親權,依其權利帶你回家。 依民法第1060條,未成年子女之住所,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依民法第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 上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指民法第1090條,父母濫用親權時,其最近尊親屬(如祖父母)或親屬會議(如家族長輩)得糾正之。糾正無效時,得聲請法院宣告禁止父母行使全部或一部之親權。 2008-10-07 19:22:56 補充: 3、因為我沒跟我父親討論過就離開,但是我已經18了 對於年齡之規定,民法有明文規定。但刑事責任之成年認定則從嚴,雖無明定,但實務上認定滿18歲己可以負刑事責任了。 舉個例,你搬出去住,跟A租屋並簽有契約,也跟B買了一台車,結果因晚間視線不佳不小心撞傷路旁騎鐵馬的C。 2008-10-07 19:24:21 補充: (1)因你未成年,故與A的租賃契約及與B之買賣契約(包括口頭契約)必須由父母事後之承認(或事先允許),否則契約無效。A或B可以自行解約。 (2)撞傷路旁騎鐵馬的C,依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為普通傷害罪,你已滿18,應負刑事責任。 另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你在民法上未成年,但行為時有識別能力(意即當時是清醒的),則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008-10-07 19:27:22 補充: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父母)如監督並未疏懈(如你離家,他們又把你找到),或已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其不負賠償責任。例:你父親不讓你購車,你卻私下又向其他車行購買,或父母曾因不讓你買車而保管你的存簿印章,雖你民法上乃未成年人,但卻必須自己負擔C因受傷支付之醫療費或修理鐵馬費用,甚至C因受傷而無法工作所損失的工作收入...等損害賠償責任。

其他解答:

滿20歲才算脫離監護權喔 否然 妳父親依然可提報行芳不明 讓警方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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